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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公告】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三期厌氧罐项目招标公告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三期厌氧罐项目
招标公告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三期厌氧罐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PDLQ-ZY2024-0328
2、项目名称: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三期厌氧罐项目
3、项目地点: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环保分厂
4、概算金额:约105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内容: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环保治污费用,拟将一、三期来水全部经过厌氧系统处理,需新上厌氧罐及配套设施。
厌氧罐项目:包括4000立方米厌氧罐本体及项目所需厌氧颗粒污泥、厌氧罐的进水泵、循环水泵、污泥罐、沼气火炬等配套设施及沼气储柜的设计、土建设计(不含土建施工)、采购、制造、运输、装卸、保险、仓储、保管、现场制作安装、检测、调试、验收达标、质保期维修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等。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保证质量、售后服务到位,能严格履行合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国家住建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证件,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具备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注册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
7、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具有造纸污水处理厌氧罐设计、制作、调试等相关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500万元(或单个厌氧罐容积≥1680m³)以上类似业绩1个(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并附合同发票复印件,并确保业绩项目截至目前运行正常)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要求。
10、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价,严禁转包、分包。
11、参与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及交流。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三、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获取文件时间:2024年3月30日8:30至2024年4月12日17:00。
地点:临清市站前街南首济津河北岸一号院(临清市京华附属小学路西)
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3)类似业绩;
2、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和合格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3、资料费:300元/套。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4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临清市站前街南首济津河北岸一号院(临清市京华附属小学路西)。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临清市 |
地址: |
临清市站前街南首济津河北岸一号院 |
邮编: |
252600 |
邮编: |
252000 |
联系人: |
高军 |
联系人: |
魏覃元 |
电话: |
17865865010 |
电话: |
13706357767 |
技术联系人: |
杜恩勋 |
电话: |
17865865166 |
技术联系人: |
宋君 |
电话: |
17865865078 |
七、本项目质疑投诉单位
北京广普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投诉单位地址:临清市站前街南首济津河北岸一号院
联系电话:13706357767
注:投标单位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